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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成長

學生守則
1. 無論在任何場合,均應遵守校規,自愛自重,敦品勵學。
2. 對師長應恭敬有禮,對同學須友愛親善。
3. 服從師長及領袖生之勸導,不藉詞反駁或違坑。
4. 應穿著整齊校服準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曠課。
5. 上課日返校時須攜學生証及手冊,非上課日回校須攜學生証。
6. 學生冊及學生証須保持清潔,如有遺失或塗污,須立即向校務處申請補領。
7. 不得帶領校外人士到校。
8. 不得吸煙、打架、賭博或偷竊他人財物。
9. 不得攜帶與課堂學習無關的物品返校,如利器、不良刊物、危險品或違禁品等。
10. 須按時出席學校規定之集會或活動。
11. 集隊時要守秩序,須迅速、整齊及肅靜。
12. 不得在教室、走廊和樓梯追逐、嬉戲及進行球類活動。
13. 在食物部購物時,須排隊輪候,不可爭先恐後。
14. 測驗或考試時,須遵守試場規則,不得作弊。
15. 保持公眾場所清潔,不隨地吐痰或拋棄垃圾。
16. 愛護學校公物,不塗污桌椅及牆壁。
17. 須按時繳交堂費。
18. 老師規定之作業,須確實完成,按時繳交。
19. 未經校方核准,不得在校內張貼標語或通告、攝影或錄音及進行募捐活動。
20. 學生不得擅自使用升降機。遇有特別需要時,須向訓育處申請准許証。

教室規則
1. 上課、下課依鈴聲作息,不遲到,不早退。
2. 老師或來賓進入及離開教室時,學生應起立敬禮。
3. 老師向學生提問時,學生須起立應對,發音宜莊重。
4. 上課或轉堂期間,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離開教室。
5. 發問或回答問題時, 先舉手,待老師許可後起立發言。
6. 上課時要專心聽講,不得閱讀課外書籍,或做其他工作。
7. 上課時不得隨意離開座位,不得睡覺、談笑或吃零食。
8. 座位經編定後,不得任意更調。
9. 應保持教室清潔,整齊和肅靜;未經老師准許,不得將個人物件擺放於課室內。
10. 上課時,必須攜帶課本,作業及應用文具。

學生請假規則
學生如因病或特別事故請假時,須依照本規則辦理手續,缺課而未經准假者,作曠課論。連續缺課七日以上者,須先聯絡學校,經安排後,方能復課。

申請病假
一、 學生因病未能上學或延遲返校者,須於請假當日早上8:15前用電話先向校方請假,並於返校上課時,出具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手冊,補辦請假手續。病假超過兩天者,須出示醫生簽發之病假證明。(由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須附中醫註冊編號)
二、 請假學生須於返校五個上課日內,向班主任銷假或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不予准假。
三、 請假在三日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查批准,四日或以上者,由班主任審查後、再經訓導主任批准。
四、 於定期測驗或考試日、慶典日(例: 結業禮、畢業禮)及學校指定的特別日子,因病未能返校者,應於請假當日用電話先向校方請假,於返校上課時,必須提交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的請假信及出示醫生簽發之病假證明,否則不得補考及/或不予准假。

申請事假
一、 學生在具有憑證情況下(例:領取證件預約證明)申請事假,須於三個上課日前出具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手冊,連同有關文件向校方請假。請假不超過三日者,經班主任推薦,由訓導主任審批。請假超過三日者,須再經訓育副校長加簽確認。(注意:家長信不算作憑証)
二、 如學生在沒有憑證情況下申請事假,須於三個上課日前出具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請假信,經班主任推薦,呈交訓導主任審核,再經訓育副校長審批。
三、 如遇突發事故而未能提前向校方申請事假者,需於返校上課時,出具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請假信,經班主任推薦,呈交訓導主任審核,再經訓育副校長審批。請假學生須於返校五個上課日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不予准假。

上課期間請假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如因病或遇特殊事故請假時,須先到訓育處辦理,經與家長聯絡,領取離校證後方可離校;並須於返校五個上課日內,具備醫生簽發之病假證明或家長(監護人)簽署的請假信補辦請假手續。凡未依本項規定辦理者,作曠課論。
 

註:學校可就上述各項措施作最後之解釋及決定。

 

實驗室學生守則
1. 學生必須嚴格遵從教師之指示。
2. 除非有教師在場,學生不得擅進實驗室。
3. 未得教師准許,不得進行任何實驗。
4. 禁止擅自進行實驗或玩弄化學藥品,
5. 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取去或移動實驗室內之儀器、藥品或用具。
6. 學生不應在實驗室內飲食、追逐或嬉戲。
7. 所有進行中之實驗必須有人照顧。
8. 如遇意外或儀器損毀,不論是否輕微,學生應即向教師報告,並作記錄。
9. 學生不應在實驗室內吮玩指頭或以口接觸任何物品,以免沾染藥品或細菌而引致疾病。
10. 實驗前應把實驗內容詳細閱讀,並留意教師之指導。
11. 實驗時若有疑問,應向教師發問,清楚明白後方可繼續進行實驗。
12. 拿藥瓶時不可握著瓶頸,應以一手托著瓶底。
13. 取藥物時應看清楚瓶上標籤,用完後應即放回適當之位置,而容器上之標籤亦應向外,以便於辨認。
14. 所用藥品之份量,應以書本或教師指示為準,不得多取。在可行範圍內,應以微量之方式進行,藉以增加實驗室之安全、避免浪費和減低對環境之污染。
15. 公用的藥物不得移至自己的桌子上。
16. 餘下的藥物不得倒回原瓶。
17. 試管加熱時,不能把管口指向有人的地方。
18. 若不慎吞下藥物、應立即吐出.並以大量清水漱口,然後向教師報告。
19. 若有藥液濺在皮膚上或燙傷,應即以大量清水清洗,然後向教師報告。
20. 實驗後,用剩之藥物或化學廢料應請示教師如何處理,不可隨意棄置,造成浪費及污染環境。
21. 所有電力裝置、電插座及電力操作儀器均具危險性,必須小心使用。
22. 實驗後應檢查電掣、水喉、煤氣喉是否關好,去水槽是否淤塞。
23. 實驗後,應把實驗桌及用具清潔整理好,並放回原處。
24. 切勿在實驗室以外的地方進行具潛在危險的實驗。